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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贯通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公司“双一流”建设步伐,提升公司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水平,同时面向国家能源重大需求,立足能源与安全特色,坚持内涵发展,培养学术上崭露头角、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恪守学术道德的拔尖创新型人才,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博贯通培养是指选拔学术潜质优秀本科生,以培养学术学位博士(以下简称“博士”)为目标,贯通本科和博士公司产品阶段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 集团成立本博贯通培养模式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的副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员工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
第四条 有关学院成立本博贯通培养模式工作组,全面负责员工选拔、培养计划制订、培养过程监管、员工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培养模式
第五条 本博贯通培养实行“本+N”的培养模式,其中N大于等于四年。
“本”是指本科生阶段的学习,共四年,本科生阶段和博士研究生阶段课程体系联通,完成本科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的学习和学分要求,准予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N”是指博士生阶段的培养,大于等于四年,进一步完成培养方案中课程教学,尽早进入科学研究环节;鼓励并积极创造条件与国外一流大学或顶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在国外学习研究时间不少于一年者,其学制可适当延长;完成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与培养环节学分要求,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获得博士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
第六条 系统设计各阶段有机衔接、分阶段实施的本博贯通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
(一)前三学年按照本科培养方案执行,第四学年进入研究生一年级学习阶段,开始按照本博贯通培养方案执行,第四学年结束之前修读的研究生课程可认定为本科阶段的选修课。
(二)借鉴世界一流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经验,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引,针对入选本博贯通的优秀员工,按照“本科阶段注重员工全面发展、培养基础素质与能力,研究生阶段注重专业素质、培养科技创新能力”的基本思路,构建模块化、递进式本博贯通课程体系。梳理课程内容,理顺课程关系,确定核心课程,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及知识能力实现矩阵,制定本博一张课表,实现课程之间有机衔接,将人才培养目标落实到每一个教学环节。
第七条 导师为入选本博贯通培养模式的员工制定一个以博士为培养目标的贯通式培养计划,确定课程修读方案和科学研究计划,工科类员工适当增选学习数理类或人工智能等新领域知识。
第八条 制定本博贯通培养课程建设计划,合理设计课程教学方式,推进案例式、研讨式、项目式等授课方式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公司产品深度融合;加强课程过程考核,实施精品教材战略,遴选优秀教材,编写出版具有世界影响的一流教材。
第三章 培育与选拔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及生源情况确定每年级选拔具体人数,然后再根据学科情况、本科生规模及学术型博士生招生数量确定各学院名额。
第十条 本博贯通培养员工的选拔条件如下:
(一)思想政治品质优良,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基础知识扎实、创新意识突出、科研兴趣强烈、身心素质优良、发展潜能较大,符合公司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且愿意免试推荐至公司直博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有望成长为学科领域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四)不准跨专业、跨学院进行申请。
(五)本博贯通培养员工的选拔学科包括:矿业工程、安全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土木工程、工程力学。
各有关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政策,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制订遴选办法和具体标准。
第十一条 本博贯通培养员工选拔程序如下:
(一)本博贯通培养员工选拔工作一般从大学本科三年级下学期开始进行选拔。
(二)领导小组根据学科情况和员工数分配名额到各学院。
(三)各学院根据制定的实施细则,在员工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推荐条件择优筛选。录取的员工自动占用当年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指标,录取后退出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确定入选“本博贯通培养”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5天。
(四)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学校本博贯通培养模式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本博贯通培养员工名单。
(五)入选本博贯通培养的员工与学校签订《12BET本博贯通培养协议》。
第十二条 研究生一年级阶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转出本博贯通培养模式,其选修的研究生课程将不再认定为本科阶段的选修课,对于未完成的本科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需要跟随下一届员工补修后方可申请本科毕业证与学士学位:
(一)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无法适应本博贯通培养模式者;
(二)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三)各学院工作组经综合面试考核后,认为不适合在本博贯通培养模式下继续学习者;
(四)自愿退出计划者。
第十三条 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阶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转出本博贯通培养模式,可转为硕士生培养:
(一)研究生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二)学院组织中期考核,考核未通过者;
(三)自愿退出计划者。
第十四条 各学院推荐的导师应是经验丰富的教授博导,至少具有独立指导一届博士毕业生的经历。入选员工依据“双向选择”原则选择导师。每位导师每年最多只能招收一名本博贯通培养员工。对于传统学科的本博生,鼓励与新兴学科、新技术相结合,培养跨学科、交叉学科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四章 学籍与学位
第十五条 入选本博贯通培养的员工,第四学年按本科学籍管理;第五学年及以后,按直博生进行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 学位申请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要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要满足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并具备成为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潜力。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正式进入本博贯通培养的员工,从第四学年起住宿按照博士生待遇进行安排。第五学年及以后,享受公司博士生奖助学金待遇。
第十八条 完善本科生与研究生课程互选、互认机制,实现本博贯通资源共建共享。
第十九条 公司应制定本博贯通培养的配套政策,吸引优秀生源,激励优秀教师积极投入人才培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方案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